推荐35位男士、安排7次约会仍未脱单,上海一女子起诉“高端婚介”,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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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都花坊 2025-02-06 科技报 9 次浏览 0个评论

为了找到心仪的另一半,30 多岁的蔡女士(化名)花高价找到婚介机构购买了高端会员服务。和传统婚介服务不同,蔡女士购买的服务中还包括化妆、情感测试、平台推流等等。

然而,多次约见男士未见进展后,蔡女士认为婚介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严重不合格,诉至上海黄浦法院要求退款。

女子起诉:

质疑 " 高端婚介 " 服务质量

2022 年 6 月,原告蔡女士支付 3 万元,通过第三方购买了被告某公司提供的高端会员俱乐部会员业务,《会员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 6 个月,服务内容包括:" 服务期内建立完整的个人私密档案以及服务记录;婚姻介绍服务,服务期内推荐或引荐人选为 5 人;增加某 APP 全平台流量的个人曝光度;服务期内根据套餐提供相应情感咨询服务,共计 3 次,时长为 45 分钟 / 次 "。

2022 年 12 月,蔡女士完成了上述所有服务,双方签订了《会员终止协议》,确认双方原会员服务合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

2023 年 1 月,蔡女士又与被告公司直接签订《Vip 会员服务合同》。这次,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为 1 年,合同价款为 6 万元,服务项目包括红娘协助 1+1 约会安排 7 人次、心理咨询 4 小时等。同日,双方另签订有《化妆造型服务补充协议》,约定为蔡女士提供约会彩妆造型 7 次,金额为 1000 元 / 次。双方还签订了《情感测试咨询服务合同》,合同显示服务产品为 " 莱偲情感测试 ",合同金额为 9800 元,双方签署的《情感咨询服务确认单》则显示,此服务含 " 内在提升 1V1 电话 "1 次和 " 关系推进 1V1 视频 "3 次,单次时长均为 45 分钟。签订新合同当日,蔡女士即向被告公司支付 6 万元。

然而,此次服务到期后,蔡女士将被告公司诉至法院,称被告公司并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项下的具体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完整的个人私密档案以及服务记录、增加某 APP 全平台流量的个人曝光度、服务期内根据套餐提供相应情感咨询服务等,且被告提供的 " 约见服务 " 质量严重不合格,自己作为客户多次反映无果。因此,蔡女士认为被告公司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Vip 会员服务合同》依法解除;被告公司立即全额退款 6 万元。

审理中,蔡女士申请撤回第一项诉请,并明确表示其认可涉案两份会员服务合同均已结束,亦认可被告公司提供的服务数量,但不认可服务质量,坚持认为被告公司履约过程中存在瑕疵,故要求退还费用,并表示其主张的退款金额系综合考虑两份合同的结果,即不再仅限于认为第二份合同存在欺诈等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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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介辩称:

服务均提供且推荐 35 位男士

被告公司辩称,原告蔡女士确实在被告处先后购买过两次服务,第一轮服务于 2022 年 12 月到期,5 次约会原告蔡女士均表示满意,2022 年 12 月双方签终止协议,权利义务终止。

2023 年 1 月底,双方签订第二次服务合同,服务期间被告公司为原告蔡女士推荐了 35 位符合择偶要求的男士,经过原告蔡女士选择确认后,被告公司安排了 7 次约会。

被告公司认为,因此,被告方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原告蔡女士在第二轮服务中,已享受完毕 7 次约会、7 次化妆、4 次线下一对一课程以及价值 9800 元的莱偲情感测试和解析,服务期限也已于 2024 年 1 月到期,双方的服务合同关系已经终止,现原告蔡女士再要求退款,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同时,法院通过审理确认,2023 年 2 月,被告公司以 "Zoom 会议 " 的形式为蔡女士提供了 " 莱偲情感测试服务 "。此外,根据《服务会员满意度调查表》显示,服务期间,7 次约见的确认表格 " 会员签字 " 栏中,均显示有蔡女士的签名;根据《情感咨询登记表》显示,蔡女士也的确在服务期间接受了 4 次情感咨询服务。

法院审理:

" 脱单 " 不能完全依赖于婚介服务

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蔡女士诉称被告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严重不合格、构成违约的主张是否成立。

对此,法院分析如下:首先,关于蔡女士于 2022 年 6 月签订的第一份合同,合同相对方实为案外人第三方公司,被告系受委托为蔡女士提供相关服务,蔡女士亦认可被告公司按约提供了 5 次约见服务,并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签署《会员终止协议》,明确表示 " 对服务确认无误 "" 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 "" 双方再无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均无权再向对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不得再向对方要求任何报酬、费用、赔偿、违约金或补偿 " 等。

虽然该终止协议上并无任何公司印章,但蔡女士在落款处签字予以确认。再则,从蔡女士起诉时的诉请要求解除第二份合同和 " 全额退款 " 的表述,及其陈述的事实与理由等内容来看,其并未对第一份合同的履约状况提出异议。现其再以提供的服务质量严重不合格构成违约为由,要求退还第一份合同项下的服务费,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次,关于 2023 年 1 月签订的第二份合同,现有证据足以显示被告公司已按约提供 7 人次的约见服务、4 次情感咨询服务、1 次莱偲情感测试服务等,蔡女士在《服务会员满意度调查表》等表格中进行了签字确认,诉讼中蔡女士亦认可被告公司提供的服务数量,只是对服务质量不满意。

但,需要指出的是,涉案合同系婚介服务合同,被告公司根据蔡女士的要求为其推荐符合择偶要求的男士 30 余人,并在经确认的前提下安排线下约会,至于作为消费者的蔡女士能否顺利 " 脱单 ",则需要综合考虑包括蔡女士本人和约会对象的真实意愿等多方因素,而不能完全依赖于作为经营者的被告公司的服务或努力。蔡女士称被告公司对其诱导消费、虚假承诺等,但其提供的现有证据无法证实上述主张,故对蔡女士的全部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蔡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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