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孝通外孙声明:未经授权不得以编写教辅、试题等形式使用《乡土中国》原文

费孝通外孙声明:未经授权不得以编写教辅、试题等形式使用《乡土中国》原文

狼秋叶 2025-03-01 科技报 36 次浏览 0个评论

3月1日,重庆出版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费孝通先生著作<乡土中国>版权的声明》。该声明由费孝通先生外孙、费孝通社会研究中心主任张喆签署。

关于费孝通先生著作《乡土中国》出版发行事宜,我和我的家人、工作团队郑重声明如下:

一、费孝通先生所著《乡土中国》一书是公认的讲述中国乡土社会传统文化和社会治理结构的代表作。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内出版界先后出版了众多版本的《乡土中国》图书,为传播费老的学术思想、研究中国社会,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作为费孝通先生著作权的合法继承人,我谨向出版界的各位朋友,致以衷心的感谢!

二、费孝通先生逝世于2005年,其包括《乡土中国》《江村经济》等在内的所有著作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期内。此前由费先生本人及家属签署的《乡土中国》著作权使用协议均已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和终止。敬请各位出版界朋友予以妥善处理后续包括但不限于稿酬清算、图书下架等事宜。

三、自2025年1月1日起,授权以下出版社(排名不分先后)在中国大陆地区非独家出版发行《乡土中国》中文简体字版,授权期限至2027年9月30日止:

吉林人民出版社、甘肃少儿出版社、重庆出版社、湖南人民出版社、安徽少儿出版社、译林出版社、作家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商务印书馆、北京大学出版社、中信出版社和群言出版社。

四、自2025年1月1日起,未经授权的出版行为均属侵权,我方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责任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编写教辅材料、试题解析、摘录汇编等形式,使用《乡土中国》的原文内容。此类行为若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均属侵权行为,我方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光明日报》此前介绍,《乡土中国》是我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费孝通的经典作品,最初是费孝通20世纪40年代后期在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讲授乡村社会学的底稿,后来几经修改、扩充及改写,在1948年出版发行,书名便是今天我们所熟知的《乡土中国》。

该书出版后国内外众多学者交口赞誉,普遍认为是中国乡土社会传统文化和社会结构理论研究方面的重要著作。社会学恢复重建之后,《乡土中国》多次再版,在社会上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2020年,《乡土中国》被列入《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中小学生阅读指导目录》,成为中小学的推荐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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