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控股股东财政部拟将其所持的58%股份无偿划转至汇金公司

中国信达:控股股东财政部拟将其所持的58%股份无偿划转至汇金公司

巴拉拉 2025-02-14 科技报 9 次浏览 0个评论

中国信贷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汇金公司。

2月14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01359.HK)发布公告称,近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的通知,财政部拟将其持有的全部22137239084股本公司内资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约58%)无偿划转至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汇金公司”)。

中国信达表示,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财政部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而汇金公司将直接持有本公司22137239084股内资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约58%),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中央汇金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中央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中国信达表示,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中国信达仍为国有控股金融机构。

截至去年6月末,中国信达的股东还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和DBS Group Holdings Ltd。

中国信达在公告中表示,本次无偿划转的完成将触发汇金公司于《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第26.1下对公司证券作出强制全面要约的义务,除非获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融资部执行人员(“执行人员”)的豁免。汇金公司已向执行人员提出申请,并已获执行人员同意,豁免该等强制全面要约义务。

汇金公司申请豁免对附属公司要约义务。汇金公司已向执行人员申请裁决确认本次无偿划转不会触发其分别对信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1)及中昌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59)(各自为中国信达的附属公司,其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证券作出强制全面要约的义务,且执行人员已提供该等裁决。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前身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是经国务院批准,为有效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助推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而成立的首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2010年6月,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4月,引进全国社保基金、瑞银、中信资本和渣打银行等四家战略投资者。2013年12月12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成为首家登陆国际资本市场的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信达在此前发布的盈利警告中表示,根据对集团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评估,预期集团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较2023年同期下降约40%至50%。

中国信达在公告中表示,上述变动的主要原因是:(1)公司持续深化改革,主动调整业务结构,同时进一步主动消化历史形成的内生风险资产,并提取相应拨备,本公司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主要承担信用风险的不良债权资产规模下降及收入阶段性同比下降;(2)受行业形势变化影响,本集团个别房地产投资管理业务占比较高的分子公司经营业绩同比下滑;(3)受市场影响,本集团部分权益类资产投资收益同比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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